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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bbs 发表于 2009-6-12 11:21

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方案(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实施方案》精神,为尽快建立符合华北油田矿区特点的住房新体制,结合华北油田矿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华北油田各驻矿单位,具体如下:  
集团公司所属驻矿单位:华北石油管理局、华北油田公司、华北石化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CPE华北分公司、 中油测井华北事业部、华北物探公司、中油华北销售冀中分公司、中油河北销售任丘分公司等;
管理局改制分离单位(团体):华油商业有限公司、华油荣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达力普石油专用管有限公司、济柴河北分公司、河北燕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河北华友律师事务所、河北省冀中公证处等;
移交地方单位: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原职工大学)、沧州教育局石油分局和河北省冀中公安局等。
第三条 本方案适用于上述单位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1998年底以后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其1998年底以后去世的人员。(管理局改制分离单位和移交地方单位的人员是指签订分离或移交协议时确认的人员)
第四条 本方案所称的“住房”是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及其配偶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租住或购买国有企事业单位(含油田内部经济适用住房)或地方部门的公有房屋(以下均简称“公有住房”)。
第二章 住房分配货币化基本政策
第五条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指导思想。在中油集团公司关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政策指导下,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华北油田特点的住房建设和管理新体制,不断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第六条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本原则。在中油集团公司统一政策指导下,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实现购建住房的国家、单位、个人三者合理负担;新老房改政策衔接,平稳过渡,保持职工队伍稳定。  
第七条 住房分配货币化的重点工作及目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健全和完善住房补贴制度,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增强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支付能力;全面普查职工住房情况,普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
第八条 住房补贴对象。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是华北油田矿区各单位“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以及1998年12月31日以后去世的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和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无房职工”是指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既未以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未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人员)。
“住房未达标职工”是指职工以房改成本价购买或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的公有住房,其建筑面积核定后未达到集团公司规定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职工(人员)。
本方案实施前,以下情况不列入住房补贴对象:
1、1998年12月31日以前去世的职工(人员);
2、以房改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部分产权的职工(人员);
3、已调出华北油田驻矿各单位的职工(人员);
4、被各单位开除或除名的人员;
5、辞职或与企业非有偿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九条 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华北油田矿区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1、一般职工为60平方米;
2、科级干部(含正副科级、中级职称、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工龄满25年及以上的一般职工)为70平方米;
3、副处级干部(含副高级职称、1984年底以前评定的中级职称及其他享受同等住房待遇人员)为80平方米;
4、正处级干部(含正高级职称,1984年底以前评定的副高级职称及其他享受同等住房待遇人员)为90平方米;
5、副局级干部(含享受同等住房待遇人员)为105平方米;
6、正局级干部(含享受同等住房待遇人员)为120平方米。
第十条 住房补贴的构成。住房补贴包括“基本补贴额”和“工龄补贴额”。
1、基本补贴额。根据中油集团公司审定的华北油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减去企业房改成本价除以2测定。
中油集团公司审定的华北油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1460元/㎡,房改成本价为700元/㎡(华北油田矿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前向职工出售普通公有住房的成本价)。
基本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1460元/㎡一房改成本价700元/㎡)÷2=380元/㎡
2、工龄补贴额。工龄补贴额是根据中油集团公司统一确定的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元的标准与华北油田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前的职工工龄的乘积。(华北油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为1994年1月1日)  
工龄补贴额=10(元/㎡.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
3、住房补贴基本公式。住房补贴额=(基本补贴额+工龄补贴额)×(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住房核定面积)
第三章 现住房面积核定
第十一条 现住房面积的核定按照中油集团公司规定执行。购买房改房和以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住房的,原则上按售房建筑面积核定,其中阳台在核定面积时按其在售房面积中所含部分的50%核定为住房面积。
第十二条 购买石油工矿区内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按集团公司规定,其所购住房界定为“单位资助职工购建的住房”。
“单位资助职工购建住房”在核定住房面积时,按职工超出房改成本价支付的价款占该套住房总价款的比例扣除面积。
扣除面积=(职工实际购房总房价款-按当年房改成本价购该房总房价款) ÷职工实际购房总房价款× 现住房面积
现住房核定面积=现住房面积-扣除面积-50%阳台面积  
第十三条 对于距离中心区或县城较远的处级或大队级生活基地,按集团公司规定在核定住房面积时适当扣减。(“住房面积折扣系数与基地对应表”见附表)  
第四章 住房补贴的计发
第十四条 住房补贴按照“老职工”和“新职工”分别计发。老职工是指1998年12月31日前(含)参加工作的职工;新职工是指1999年1月1日后(含)参加工作的职工。
第十五条 住房补贴按25年进行计算,累计发放年限最长为25年(300个月)。
第十六条 老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1、无房老职工。
① 无房老职工在1998年12月31日(含)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一次性计发。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基本补贴额十工龄补贴额)×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300×职工1998年底前工作月之和
其中:1998年12月31日以前累计工龄已满或超过25年的职工,住房补贴一次计发完毕。
公式为: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额=(基本补贴额+工龄补贴额)×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②无房老职工1999年1月1日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给本人,直到满25年工龄为止。公式如下:
月住房补贴额=(基本补贴额十工龄补贴额)×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300
③无房老职工2006年12月31日以后职级晋升的(含一般职工工龄满25年),一次性计算级差住房补贴。公式如下:
级差补贴=(基本补贴额+工龄补贴额)×(晋升后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一晋升前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2、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住房未达标老职工,一次性计发补贴。公式:
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基本补贴额+工龄补贴额)×(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住房核定面积)
未达标老职工2006年12月31日以后职级晋升的(含一般职工工龄满25年),一次性计发级差补贴。公式如下:
级差补贴=(基本补贴额+工龄补贴额)×(晋升后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一晋升前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
第十七条 新职工住房补贴的计发。
1、无房新职工。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发放给个人,直到满25年工龄为止。公式如下:
月住房补贴额=基本补贴额×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300
对2006年12月31日以后职级晋升的,按新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对以后月住房补贴额进行调整,按月计发给个人,直到工龄满25年为止。
月住房补贴额=基本补贴额×新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300
2、住房未达标新职工。1999年1月1日(含)以后参加工作的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按月发放,工龄满25年后停止发放。公式如下:
月住房补贴额=基本补贴额×(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住房核定面积)÷300
对2006年12月31日以后职级晋升的,按新的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对以后月住房补贴额进行调整,按月计发给个人,直到工龄满25年为止。
月住房补贴额=基本补贴额×(新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现住房核定面积)÷300
第十八条 其他人员住房补贴的计发。
离退休人员、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其1998年底以后去世人员,按无房职工或住房未达标职工住房补贴的计算办法,一次性发放给个人(去世人员的补贴发给其配偶或法定继承人等)。
第十九条 住房补贴资金的列支渠道按中油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月补贴、级差补贴计入各单位当期成本(费用)。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 华北油田矿区职工的月住房补贴额,根据华北油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变动情况,经报集团公司审批后做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 职工在中油集团公司内部跨企业(地区公司)异地调动工作的住房补贴按集团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职工遗属的住房困难补助按照中油房改办字[2005]9号《关于解决职工遗属住房困难的意见》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华北油田矿区各单位在实行住房补贴时,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政策,同步进行,确保油田社区稳定。
第二十四条 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是全矿区住房分配货币化领导机构,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管理局房改办为主)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组织部门。矿区各二级单位为实施单位,须成立住房补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矿区住房管理单位房管部门明确专(兼)职住房补贴工作管理岗,财务部门明确兼职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岗;其他二级单位(含管理局机关、油田公司机关、石化公司机关、基地事业部机关)劳资部门明确专(兼)职住房补贴工作管理岗,财务部门明确兼职住房补贴管理岗。
第二十六条 加强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基础工作。矿区各单位在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时,必须做好住房普查工作,建立职工个人住房档案;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的情况要向全体职工公示;管理部门对基础工作进行抽查,基础工作不合格的,不能实施住房补贴。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华北油田矿区各单位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对违反政策规定,突破住房补贴范围,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住房补贴等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由华北油田矿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住房面积折扣系数与基地对应表
类 别 基 地 系 数
1 南站、雁翎、天门口、留路、岔河集、 永清、别古庄、阿尔善、赛汗 0.7
2 周里庄、官港、沧州、保定库、张家口办事处、天津职院、综合十二处(南孟)、北戴河疗养院、锡林 0.8
3 综合七处、综合八处、渤海职院(西)、华丽综合处、综合三处、综合十三处、一机厂、职工大学、综合一处桥头区 0.9
4 任丘中心区、廊坊中心区、呼石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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